2)第九十六章 治民抚兵制度齐_欺世盗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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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活路的豪强要么卷起浮财逃走,要么奋死抵抗。

  便是陈佑提出来,赵元昌也不可能同意。故而他也只能想法子从分给豪强的好处中扣一部分下来分给平民。

  《治民策》递上去之后,赵元昌立刻召集幕府众人讨论。

  果不其然,争论最大的就是“发动平民状告民怨甚大的小豪强”这一条。

  赵普更是直言,前罪从无,只要没在周国治下违法,就不可惩处。

  胡承约也是担心,一旦这么做了,那其它地方犯下事的豪强会不会坚决抵抗周军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毕竟善良的豪强是不存在的,所谓“民怨甚大”,这个线怎么划,别人心里没准。

  吵了一会儿,陈佑只好建议,凡是沾了三条以上人命官司的,划分为“民怨甚大”。

  然后甘靖宇又补充说,人命官司不包括行宗法、打杀签了死契的奴婢、买来的小妾等。

  这一点取得共识之后,赵元昌便让陈佑重新拟一份条陈,然后传达到此次攻下的各州县。

  这两件大事定下之后,剩下的就是督办了,这事安排下去自有那等干活之人去忙。

  只是陈佑也不得闲,根据赵元昌的消息渠道,官家已经下诏令各州县发解,以备来年春闱。

  诏令还没传到此处,不过既然这些地方已经被占下,就不可能区别对待。故而赵元昌也命令负责各州事务的陈佑、王朴等人先行准备。

  所以陈佑不得不安排各县举办文会,代表周国朝廷抚慰忠州文学之士。只待诏令传达,就要登记信息、发放文解。

  说起来,陈佑一开始还想借着伤兵营刷一波存在感。

  只可惜,现在的医疗卫生制度已经是现有条件下所能做到的最好情况了。

  首先,军中有专门的军医,都督府官吏定额有从八品下的医学博士一人,助教一人,学生十五人。

  当然,医学博士主要是负责教学,真正负责伤兵医疗的是功曹参军事,施药、针灸、咒禁各有人等。

  这是人员设置,还有制度。

  唐代李靖的《卫公兵法》中就要求:各营应设有检校病儿官。每日巡查伤病员情况和饮食起居,以便安排医疗、运送。如发现新的病员或危重病员,必须于每晨通状报告总管,令医生巡营,给以适当的治疗。

  营主和检校病儿官,应按照伤病员伤势的轻重安排运输工具和护理人员,能行走的病员给傔人(看护)一名;病重不能行走的病人加给驴一头;连牲口也不能乘骑的重伤病员,则给驴二头。看护二人缚辇(换车)运送。

  而患有慢性病的或者实在是伤重需要静养的,则转交地方照顾。州县内也有医学博士和一干助教、学生。

  同时《卫公兵法》还规定军校每三天必须巡行本部军士的营幕,检查其饮**粗和劳逸情况,并关心战士疾苦,视察医药护理是否及时,战士如有死亡应即上报,以礼祭葬,并抚恤其家属。

  至于消毒卫生啥的,下水道那是必须有的,虽比不上汴京等大都市,但挖一条沟渠,盖上木板还是可以做到的。

  然后熏蒸、用酒烫煮医疗工具、洒驱虫药物等,那都是基本操作。

  如果有在伤病员医疗中失职者,《卫公兵法》及《唐律疏议》明文规定:按照情节轻重处以杖刑或徒刑,甚至处斩。

  此时战争频繁,不论哪国都知道要优待军兵,尤其是经历过战阵的老兵更是宝贵,自然会更加严格的执行这些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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